军人死亡抚恤(serviceman death pension),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军人优待抚恤服务,政府给予因公、因战牺牲或者病故的军人家属的抚慰优待费用。对鼓励军人安心服役、稳定部队具有重要作用。军人死亡抚恤待遇项目与水平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同国家的规定也各不相同。经济条件好的国家,其待遇项目较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高。反之,则相反。中国根据现役军人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①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②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月工资收入低于排职少尉军官起点工资的士官,按排职少尉军官起点工资为标准计发。对于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比例增发:国家主席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大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