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水利机构(water conservancy institutions in Netherlands),工学-水利工程-〔综论〕-〔水利机构〕-〔其他国家水利机构〕,荷兰负责水利工作的行政机构。荷兰水利机构主要是荷兰建筑与环境部,成立于2010年,由交通、公共工程和水管部,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共同组成,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其中的涉水部门成立于1809年,最早称为荷兰水管理部;1831年,并入荷兰内政与皇家关系部;1906年,恢复为荷兰水管理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运输部并入水管理部,成立荷兰运输、公共工程与水管理部。这是荷兰制定国家防洪政策、国家水管理(地表和地下水)战略规划,对省政府进行监督,指导市政府和水董事会工作,负责重要河流的管理和建设国家级基础工程的水管理部门。荷兰建筑与环境部下设水利局。荷兰水利局最早成立于1798年,负责管理荷兰国有水域和国有水工建筑的工程管理部门。该局在荷兰设有10个地区分局,负责国家管理的河流、主要运河、河口、领海的水量、水质及防洪、防潮大坝、大堤管理和航运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