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体系(health security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全球健康-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和社会团体对劳动者或公民因疾病或其他自然事件及突发事件造成身体与健康损害时对其提供医疗服务或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而实施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包括实施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及免费医疗等方式。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分为:萌芽时期、建立时期、发展时期和改革时期。早期原始状态的医疗保障,主要包括行业内部劳工间的互助活动,黑死病期间教会和王室的医疗救治措施。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史称《济贫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了救济对象、救济措施、经办人员、救济水平和筹资机制,被称为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医疗救助制度的探索。1834年,议会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 1883年德国出台《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始,标志着用社会保险机制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