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抚恤(serviceman disability pension),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军人优待抚恤服务,政府给予因公、因战、因病致残的军人的抚慰优待费用。中国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或因病致残后,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残疾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军人残疾抚恤金;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军人残疾抚恤金。依据负伤原因和等级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伤残抚恤标准,有利于激励军人的奉献精神。残疾重组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