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成本(mine ecological cost),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环境-矿山可持续发展,矿山生产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损害所造成的生态功能的价值损失,以及矿山企业为恢复生态功能而支出的各种费用。矿山生态(环境)成本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2007年,中国学者朱学义提出在矿山企业建立矿区成本(生态成本、安全成本、资源成本和转产成本)补偿机制,让矿山企业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2012年,中国学者王青等基于矿山生态足迹计算模型,构建了矿山生态成本计算模型。矿山生态成本划分为5部分:①复垦成本。指把矿山生产所破坏的各类土地,按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方向,恢复到具有破坏前或期望的生态生产力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复垦工程结束后一个时期的养护费用。②环境治理成本。矿山生产中发生的环境治理成本主要是污染治理和检测费用。③直接经济价值损失。征地成本是矿山企业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征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它是被占用土地的直接经济价值损失的体现,所以可以用征地价格表示直接经济损失。④外部生态价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