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enforcement of forestry administrative law),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法律与政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林业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①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省级林业与草原局,地/市/县级林业与草原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木材检查站等。②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③林业行政执法以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如《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林业法律;《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与林业相关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均为林业行政执法依据。④林业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