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工程(rural environment engineering),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村环境工程,服务于城镇以外的乡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技术、工程及学科领域。简史早在公元前3000~前1000年,古希腊米诺斯文明时期,克里特岛的首府诺萨斯即有垃圾覆土埋入大坑的处理。1384年英国颁布禁止把垃圾倒入河流的法令。苏格兰大城市爱丁堡18世纪设有大废料场,将废料分类出售。1874年英国建成世界上第一座焚化炉,垃圾焚化后,将余烬填埋。1875年英国颁布公共卫生法,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集中处置垃圾。最早的处置方法主要是填埋或焚烧。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自古以来就有利用粪便作有机肥,家畜家禽粪尿、垫圈材料、饲料残茬作厩肥,以及垃圾作堆肥的处置方法。战国时期《荀子·富国篇》有“地可使肥,多粪肥田”。后魏时期《齐民要术》讲述了“踏粪法”。明代《宝坻劝农书》更是全面地讲述了“蒸粪法”“煨粪法”“酿粪法”“窖粪法”等有机肥料制造处理方式。约从19世纪初开始,人们开始重视农村水体、大气的保护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