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Cuba),历史学-世界历史-拉丁美洲历史-〔各国历史〕-古巴历史,古巴中央银行。又称古巴国民银行。1948年,由国家和私人资本合资建立。领导机构为5名成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包括总统任命的行长、开发银行和货币稳定基金会各自派遣的1名代表和2名股东选举的成员。银行由政府控制和管理,是古巴金融体系的中枢,负责协调和管理古巴金融体系中的任何一家银行。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古巴开始对私人银行实行国有化,国家银行也进入改革行列。1961年,从独立经营单位变为直属中央政府的机构,职能也大大扩展,负责经营国内和国际的财政金融业务,且兼有中央银行和投资、外贸及储蓄银行的职能,还负责制定和颁布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古巴国家银行大楼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内共设立了259个分支机构,同国外450多家银行有业务关系。1997年5月28日,古巴颁布第172号法令,将古巴国家银行一分为二,新成立了古巴中央银行,承担了中央银行的职能,古巴国家银行只行使商业银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