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力发电(rural hydro electric power),农学-农业工程-﹝农业电气化与信息化工程﹞,在小溪、小河在一定河段长度内,利用水所具有的有效发电位能(势能),总装机容量在l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及其配套设施。根据1979年尼泊尔加德满都第一次国际小水电会议确定的划分标准,农村水力发电属微水电范畴,是由水工建筑物、水轮机以及发电机构成的系统(见图)。微型水电站国内外通行的微小水力资源划分:①丰富区:年降雨量>1500毫米,山地、丘陵地区。②较丰富区:年降雨量>1000毫米,山地、丘陵地区。③贫乏区:年降雨量<1000毫米,平原地区。相对于中小型水力发电系统,主要特点是:水工建筑物少、机组设备简单、建设工期短、一次性投资成本低、安装使用方便、管理维修容易。由于不会显著干扰水体的自然流动,在引水方面的建筑环节很少,压力管道和前池等水工建筑物的投资仅占整个微水电投资的40%左右。中国农村地区拥有该功率等级及以下的微水电资源十分丰富,且分布非常广泛,遍及全国30余个省区的1600多个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