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Land Reform Movement),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政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进行的,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中国农村中不到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以上的土地,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仅占有不到30%的土地。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进行着残酷剥削,地租租额占产量的比重普遍在50%以上,有些地方达到70%~80%,甚至更高。这是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开创农村根据地后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实行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转而实行有利于抗战的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的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把地主土地无偿分给无地少地农民,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约占全国农村人口1/3的东北、华北老解放区,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