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管辖区制(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城市与区域治理-跨域治理,某一区域位于某行政区之外,不与该行政区毗邻,但仍受到该行政区管辖的区划制度。境外管辖区,又称飞地、域外管辖区,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境外管辖区,这种境外管辖区主要是由于历史上某些特殊的政治、行政、文化等因素形成的。如河北省的三河市、香河县以及大厂回族自治县属于廊坊市管辖(代管),但它们和廊坊市之间隔着北京市和天津市,这主要是由于京津两市历史上的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第二,因民族原因形成的境外管辖区,这种境外管辖区主要是为更好地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如青海省的唐古拉山镇归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辖的格尔木市管辖,但其和格尔木市之间隔着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三,因经济原因形成的境外管辖区,这种境外管辖区主要是基于资源开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目的设立的。如上海市的梅山冶金基地和大丰农场均归属上海市管辖,但均位于江苏省境内。境外管辖区制不仅存在于一国之内,还存在于国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