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民法典(Civil Code in Canada),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加拿大魁北克省使用的民事法典。加拿大实行联邦制,民事管辖权划归各省所有。9个英裔省没有编纂成文的民事法典,处理民事、财产和商业等纠纷时,运用习惯法进行审理。习惯法由法庭决议和习俗组成。法裔为主的魁北克省拥有两部民法典,分别是1866年制定的《下加拿大民法典》和1994年生效的《魁北克民法典》。《下加拿大民法典》为英、法双语,汇集了法裔居住的加拿大联合省东部地区的所有民法。在理念上,主要根据法国法理学家的著作和1804年《拿破仑法典》的评述,同时参考了《路易斯民法典》。主要条文来自1663年带到新法兰西的《巴黎习俗》,还有根据法国王室的法令和1763年以前新法兰西议事会的决定而制定的规则。此外,《下加拿大民法典》也包括英国习惯法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根据1774年《魁北克法案》或1791~1866年下加拿大、加拿大联合省的法令而引入。在形式上,以3卷本的《拿破仑法典》为模本,第4卷补充了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