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污染防治(land pollution control),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利用-土地保护学-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污染防治,运用技术、经济、法律及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对土地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对污染土地进行的综合治理。简史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地意识到了土壤污染及土地面积减小带来的危机,纷纷制定防止土壤污染的政策,加大了对土壤的保护力度。在防止土壤污染的问题上所出台的相关政策,无论在技术手段、法律法规、运行机构、管理模式等都非常成熟。日本是最早对土壤保护立法的国家,建立起了一整套基于水质污染防治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律体系。现有相关法规明确了污染土壤修复的责任,规定了明确的污染调查与修复流程。英国在经济经历了高速发展之后,遗留了大量的污染土地,在污染场地方面设置了全面的法律框架。美国已形成一整套土壤污染防治的体系。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此法律填补了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空白,并推动了美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