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public institutions accounting),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政府会计,中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会计形式。主体是符合制度要求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会计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有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此会计形式:一是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是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三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