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系统技术(juristical systematic technology),理学-系统科学-系统交叉学科-社会系统科学-法治系统,运用系统技术研究和解决法治系统建立和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时,所产生的结合了系统技术学和法学的增量知识技术。法治系统技术与传统意义上的法技术有所不同。传统意义上的法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立法技术,如成文法技术、判例法技术、习惯法技术等;司法技术,如审判技术、证据技术、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律师辩护技术等;执法技术,如调查取证技术、询问技术、处罚裁量技术等。尽管法治系统技术在知识背景上会以传统意义上的法技术作为一定的基础,但它更多地强调在运用系统技术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增量。与此同时,法治系统技术也不完全等同于系统技术本身,它更加注重系统技术在法治环境和法学知识中的应用,通过互动发展推动知识创新,总结出真正具有法治系统特点的系统技术,进而为系统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根据系统技术本身的狭义与广义之分,法治系统技术也可以在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上加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