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fir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消防管理-﹝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消防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惩戒和制裁。是一种制裁性行政行为。形成发展1957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了《消防监督条例》,条例规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年5月13日开始实施,条例在《消防监督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依然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