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servicemen casualty insurance),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军人保险,通过建立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对因战、因公死亡或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人,给予本人或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军人伤亡保险是军人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于解除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激励军人英勇战斗、献身国防,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军人伤亡保险是军人所享受的最基本、最普遍的保险。世界各国军人伤亡保险的对象范围不尽相同。有的国家的军人伤亡保险对象仅限于现役军人,而有的国家还包括退役军人、军人家属。世界各国与地区均对本国、本地区军人提供意外伤害致亡或致残保险。美国的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计划,俄罗斯对军人、应征参加军事集训的公民及其家属实行国家强制人身保险,日本的防卫省职员集体人寿保险,新加坡的武装部队集体保险计划,泰国军人的集体人寿保险,印度军人的人身保险等,都包含伤亡保险责任。有的国家需要个人缴纳伤亡保险费,有的国家则无须个人缴纳伤亡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