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犯罪预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法学-公安学-〔公安学〕-犯罪学-〔学科逻辑〕-功能主义犯罪学-犯罪预防,通过分析引发某些特定类型犯罪的情境,并采取措施,对引发这些特定类型犯罪的情境加以设计和管理,以增加犯罪的困难和风险,减少犯罪的回报与借口,从而达到事前预防犯罪目的的犯罪预防方法。又称情景犯罪预防。情境犯罪预防思想最早可追溯到1965年英国内政部调查局组织开展的对青少年教养机构处遇效果的调查研究报告,即考尼希委员会报告。该报告认为,青少年在教养机构中是否有逃离和违规行为,与他们的居住生活环境的状况密切相关(特别是是否处于能够逃离和违法行为的状态),因此主张通过控制和改善教养机构的居住生活环境来增强青少年的处遇效果;推而广之,将消除产生犯罪机会的情境作为犯罪预防的重点。1971年美国犯罪学家C.R.杰弗瑞提出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思想,情境犯罪预防思想进一步发展。1972年美国建筑学家O.纽曼[注]提出了“防卫空间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