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声明(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总论,政府或机构法人依据对某项活动(包括开发建设、规划、计划、政策、立法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书面报告。环境影响声明源于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NEPA)建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法要求所有“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立法或其他重要的联邦行动”编制并公开发布一份关于环境影响的“详细的声明”。环境影响声明的内容一般包括:当前的环境状况、拟议行动产生的合理可预见的环境影响、对拟议行动的合理替代方案,以及缓解拟议行动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地区和欧盟、联合国等有关国际组织相继建立了各自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确立了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3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