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制度(non-compete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竞业禁止制度,对在职公务员的兼职行为、离职公务员从业行为及公职人员的家属的职业和行为所作的规范和约束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原是劳动法上的制度,指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鉴于在职公职人员兼职行为易导致权力滥用,并有违勤政义务,多数国家和地区禁止公务员兼职,特别是禁止在职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或可能影响公职公正执行的兼职工作。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101条规定:“职员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职。”第103条规定:“职员不得兼任公职,也不得兼任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的职务,也不得自办营利性企业。”一些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的职业也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