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市场准入(minimum access opportunitie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产品国际贸易-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规则-农业协定-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最低市场准入,一国(地区)允许他国(地区)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地区)市场的最低水平。又称最小市场准入机会。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中,要求各成员推进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当一些成员在推进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时,《农业协定》允许其保留某些产品上的非关税措施,但同时规定必须设置最低市场准入。允许援引最低市场准入条款的农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以1986~1988年为基期,在该时期内,该项农产品进口数量占国内消费量的比重不超过3%;②从1986年起,未对该产品实行过出口补贴,若是初级产品,需要对其实施有效的生产限制。符合上述条件时,发达国家成员可对该产品暂时不实施关税化,但要求最低市场准入在实施期第一年年初(1995年)不低于基期国内消费量的4%,在实施期内其余各年,每年以基期国内消费水平的0.8%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