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合作制(Informal Collaboration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城市与区域治理-跨域治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之间的非正式的合作机制模式。各参与主体通过协商和利益博弈,达成非正式协议,最终获得各自期望的目标和利益。非正式合作制不是通过国家来权威性地、强制性地安排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是合作双方目标与利益一致性的必然选择。非正式合作制主要具有自发性(非正式合作制是各参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合意性(非正式合作制达成的协议,是各参与主体协商一致通过的结果)、平等性(各参与主体享有平等的地位,都有表达权、建议权)的特点。其合作形式主要有3种:①公权合作,即地方政府与执法机关的合作。②政府与企业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③私权合作,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非正式合作制的优势包括:各参与主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可以获得更好的整体收益,包括社会评价和经济效益,可以更有效地实现政府、企业的规划目标,推动城市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