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智力能力(general intelligence ability),理学-心理学-普通心理学-能力,在各种活动中都必须具备的能力。由英国心理学家C.E.斯皮尔曼于1904年在其智力二因素理论中提出。斯皮尔曼使用因素分析的方法研究智力的构成成分,在分析各类测验(如数学能力、语言能力等)成绩时,他发现有一个因素与各类测验的成绩均密切相关,并将这个因素定义为一般智力因素(g因素),其所反映的能力就是个体的一般智力能力。一般智力能力主要源自先天遗传,表现在一般生活活动中,如发现问题、学习掌握的过程。大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一般智力能力与学生的学业成就、职场人士的工作表现、个人职业的收入水平呈中等程度的显著相关(相关系数约为0.3)。斯皮尔曼提出的一般智力能力是最早的智力理论之一,与当时流行的遗传决定论相比,为智力落后教育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尽管智力落后儿童的一般智力能力远低于正常儿童,但部分特殊儿童拥有某一些方面特殊智力能力,这对智力落后教育起到很大的鼓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