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医疗救护(air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民用航空-通用航空-〔作业类通用航空活动〕,使用民用航空器并由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参与对急危重症伤病员、器官等进行空中快速救援或转运的航空活动。发展历史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使用军用飞机转运少量受伤士兵或飞行员。1922年,法国军队成立了由6架飞机组成的飞行梯队,成功运送了2200名受伤士兵。1934年,澳大利亚成立了航空医疗服务组织,军用空运救护开始发展壮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组建民用航空救护队。1940年,美国成立空中医疗救护梯队,要求配备训练有素的军队护士。1972年,美国丹佛市的圣•安东尼医院成为第一个设立民用医疗直升机服务的医院,民用空运救护逐渐推广应用。在中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航空医疗救助、航空医学救助和航空医学救援等。为有效与卫生系统进行区分,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1年颁布《通用航空术语》,将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商业运营的医疗救护定义为航空医疗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