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Benefit of Work-related Injury),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工伤死亡时,其本人及其家属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的经济补偿或服务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经济补偿和服务提供两种方式,前者包括伤残或死亡津贴、伤残年金、赡养抚养人津贴等,后者包括工伤和职业病医疗、康复等。国际劳动组织《1964年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中指出,工伤保险待遇应包括:免费医疗服务;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最低为本人工资的60%;永久伤残津贴标准最低为本人工资的66%;遗属津贴按家庭受益人计发,配偶为工资的30%,子女为15%~20%,总额最低为60%。中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的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就医路费和医疗期间的全额工资;因工致残人员月付给的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死亡时的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