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损伤鉴定(identification of living body),工学-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通过分析损伤形成机制、损伤形态特征、损伤临床表现,来判断损伤原因、损伤时间和损伤程度。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确定是否存在损伤,主要从案情调查及病历资料了解原始损伤情况。②判断损伤类型,从生物性、化学性及物理性三个方面对损伤类型进行判定,以此完成损伤致伤物的推断及损伤程度的评定。③损伤时间的判定,对损伤形成的时间进行检验与鉴定,对法医临床学鉴定有重要意义。④活体损伤鉴定时限,不同部位、不同系统的活体损伤鉴定的时限存在差异,对于原发性损伤的鉴定,应于伤后即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应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而对于以容貌损害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应在损伤三个月后进行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在损伤鉴定中需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进行说明,以保证在必要时进行复检并出具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