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处罚(land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法学-土地行政处罚,土地管理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给予的特定的法律制裁。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土地行政处罚规定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①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种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擅自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后,(非法)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部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②没收违法所得。这种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违法转让土地。③责令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