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原则(fire service principle),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消防管理-消防法律规范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基本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的充分体现,标志着“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安全是政府实现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消防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其主要职责体现在:①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③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④建立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⑤领导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⑥对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给予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