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虫种群调节(pest population regulation),农学-植物保护学-生物防治学-〔生物防治学基本理论〕-〔害虫生物防治理论〕,在非生物因素、生物因素和种群自我调节机制的作用下,将害虫种群个体数量降低到经济允许水平之下的过程。种群调节理论是生态学的核心问题。生态学家提出了关于种群调节的不同学说,主要有气候学派、生物学派和种内调节学派。20世纪70年代以来,普遍认为,不同调控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因生境和相关生物物种而异,在生物密度低或存在物理压力的环境中,种群主要受非生物因素的调节;在生物密度高或良性环境中,主要受生物因素的调节。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在高密度害虫存在条件下,主要是利用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如通过“淹没式”释放和保护自然天敌,保持害虫与天敌之间稳定的相互作用,将害虫种群数量持续控制在较低的、非为害水平。但在实际生产实践中,两类调控因素之间很难截然区分。例如气候因子会影响食物供给、天敌效能等,从而影响害虫的种群调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