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劳动时间(agricultural working time),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物质要素投入-农业劳动力,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长度,包括自家农业生产活动的时间、参加集体农业生产活动的时间和农业受雇时间。马克思在分析农业再生产的基本特点时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由此而决定着农业“劳动对象受时间长短不一的自然过程的支配,要经历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变化;在这个期间,劳动过程全部停止或局部停止。”也就是说,农业劳动时间仅仅是农业生产时间的一部分,农业生产时间不仅包括农业劳动时间,还包括劳动时间以外自然独立发生作用的时间。农业劳动时间会受到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与制度特征的影响,其中个人特征包括农民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家庭特征包括土地规模、子女数量、外出打工人数等,制度特征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农业补贴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