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申报规定(several guidelines for properties declar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要求国家党政机关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为保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收入申报规定》)。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①工资;②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③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④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010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