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制度(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规制规制者,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而实施的行政监督任务和权限的划分,以及相应的机构设置和法律制度的体系。中国的多数宏观调控部门身兼微观规制职能,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独立的规制机构,因此,对规制者的监督大都属于行政监督领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这一体制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①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