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结果报告(the report of examination result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预算审批,中央和地方的职能部门向同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①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②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④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