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系统工程(rule of law system engineering),理学-系统科学-系统交叉学科-社会系统科学-法治系统,以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模型来改造和创造法制系统的工程技术。系统工程是钱学森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一个概念。他认为,系统工程不同于自然界的系统,它是要改造自然界系统或创造出人所要的系统。法治作为人类社会中的复杂系统,可以依照系统工程的原理加以改造和创造,使之按照社会理想的方式运行。法治系统工程是工程技术,其特点是要改造客观世界并取得实际成果;学科基础是法学,在实际运用中要尊重法律规律。法治系统工程在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已有诸多领域的运用,诸如立法制度的完善、立法反馈机制、多级立法体制的建立都得益于系统工程理论中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应用。在司法和执法领域,智能判案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法制信息系统也都是在系统工程理论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法治系统工程在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中有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