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空间理论(aesthetic space),艺术学-戏剧学-戏剧应用-概念,巴西戏剧理论家、戏剧活动家A.博奥在其著作《欲望的彩虹》中提出的关于戏剧本质问题的理论。博奥认为戏剧是人类第一大发明,为其他发明扫清了道路。戏剧诞生于人类发现通过戏剧可以看到自己,这一发现又带来了第二个发现,原来人类实际上还可以通过戏剧看到自己在看自己。由此产生“三项的我”:在看的我(observing-I),看着我在看的我(I-in-situ)以及不是我(not-I)。只有人类才拥有把戏剧作为想象之镜来自我省察的能力。博奥进一步归纳出戏剧的本质是:戏不是人类做出来的,人类本身就是戏,只是本身就是戏的人类,其中有一部分人在做“戏”而已。在这个意义上,戏剧实质上创造出了多重的分离而又重叠的空间。传统意义上的戏剧审美空间,是观众和演员约定的日常空间和戏剧空间的分离,是观众和演员各自“看”和“被看”的物理空间分离,实质是观演两者的注意力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