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特定行为(prohibition of specific acts),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工具〕,禁止被社会公认有可能引起危害或不良后果的行为。是基于立法形成的命令——控制型的规制,也是最强硬的规制工具。禁止特定行为包括:①禁止可能产生社会安全问题的特定行为,如有关枪炮刀剑类持有,以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法律法规。②禁止因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非价值物品带来的令消费者利益受损的特定行为,如政府严厉禁止厂商非法生产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品、药品,禁止产业废弃物的不正当废弃,禁止发布非法广告,禁止某种杀虫剂的生产和使用,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以及毒品的生产与买卖等。③禁止垄断行为:即政府对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一种法律制约和政策限制,是一种反垄断规制,主要有禁止私人垄断和卡特尔协议、禁止市场过度集中、禁止滥用市场势力4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