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水利组织(non-governmental water organization),工学-水利工程-水利史-中国水利史-中国古代水利管理,基层的、民众自发建立的水利自治组织。民间水利组织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随水利工程的创建、发展而产生和完善。作为公共工程,水利的维系必须依靠社会公共管理。有用水户参与的组织形式可最大限度地激发公众自我监督、协调,参与水利管理的能动性。中国古代,民间水利组织的管理者往往由该区域内的地方精英或宗族家长担任。他们通过主持兴建工程、组织岁修养护、分配水量、祭祀水神等行为,将受益范围内所有用水户联结成为整体,以利益公平分配原则为前提,按一定规则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水利秩序的稳定、实现工程的可持续运用。民间水利组织因地域不同,其名称或组织形式也不同。如中国古代北方汾河流域灌渠的民间管理组织称为“水社”,南方圩垸组织则称作“圩董”“塘董”或“围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