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分(water function zone division),工学-水利工程-水利规划-〔水利规划计算〕-〔水环境分析计算〕,依据是水功能区的划定条件和标准将某一水域具体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水功能区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对划定水功能区有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