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审批(publication unit approval),文学-出版学-出版管理-〔出版宏观管理〕-出版单位审批,中国对设立出版单位实行审批的制度。中国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出版单位的设立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出版单位或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由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了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出版单位申请审批及登记程序、出版单位变更事项程序等。按照条例,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