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方针(working policy of fire safety department),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消防管理-消防法律规范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出的消防工作应贯彻的方针。即“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公安部于1950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消防工作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工作的三个基本任务之一,即“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若干灾害如火灾、爆炸、车祸作斗争”,提上了会议议程。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在会议上作了工作报告,提出了全国消防工作要贯彻“防火为主、消火为辅”(后改为“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这一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后经中共中央批准,确定为消防工作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