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空间表达(official documents spatial expression),管理学-档案学-现代文件-公文处理-公文词语,对公文中空间概念表达的特殊性要求。公文在表达空间概念时应注意:①表示地方的专用名词中,城市、地区、县、乡等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属于国外的应冠以国别,属于国内的应冠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②所有国名、地名均应使用国家公布的标准名称(包括标准译名),一般不使用别称,国内地名不用简称。③除出于特殊需要(如保密等)或表达对象在文中无重要和必要意义,公文中的空间概念都需精确表达。④慎重使用表示处所的代词,如“这里”“那里”等,防止产生误解或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