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缴分离制度
(工学 | 公安技术)
罚缴分离制度(separation system of decision and collection of fines),工学-公安技术-交通安全执法技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制度,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只能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违法行为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由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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