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议事会(civil council),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社区公民群体讨论本社区公共事务的一种组织机构。“五百人议事会”图画公民议事会是公民自主治理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社会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从性质上看,公民议事会一般是公民(代表)大会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早在公元前6世纪晚期,古希腊城邦雅典就出现了以执行公民大会决策为主要责任的“五百人议事会”,其主要权力包括安排公民大会议程、向公民大会起草议案、预先审查提交公民大会的议案等。在现代社会,公民议事会的表现形式有城市社区的居民议事会、农村社区的村民议事会等。公民议事会的职责一般以决策和议事为主。如在中国一些农村地区,村民议事会一般是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事务决策权、监督权和议事权的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构成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的运行格局,弥补了村民大会召开难、成本高的弊端,也保证了基层村民自治体制的运行。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议事组织同时具备决策议事和执行两种职能,如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等。公民议事会成员一般由德高望重、热心公共事务、具有一定议事能力者担任,主要由公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