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数(quota for non-leadership posts),管理学-公共管理-政府改革与治理-行政改革-编制-非领导职数,中国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级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层次和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层次。非领导职务可以概括为两类,广义的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相一致,狭义非领导职务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但享受相应级别领导待遇的职务。不同行政层级中这类非领导职务的范围和层级有所不同:中央部委和省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对应正副局(厅)级,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对应正副处级;地级市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对应正副处级,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领导职务;县级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领导职务。由于狭义非领导职务的职数对行政成本和机关运行有着直接影响,此类非领导职数一直成为管理控制的重点。1993年,国务院《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中对非领导职数配置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