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与欺诈(trust and malfeasance),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社会网络分析-〔基本概念〕,人际交往中两种对立的状态。信任是相信对方,是诚实、可信赖、正直的,是一切涉及交易或交换关系的基础;欺诈与信任相对,是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产生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信任意味着相信对方在出现损人利己的机会时,并不会去实现它。信任主要有两重含义:一方面,信任是一种预期,是一方产生某人值得信赖的预期,其期望对方能够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其口头承诺或明文规定的义务,期望对方在协商过程中是诚实的,不会占人便宜;另一方面,信任是自己所表现出的行为倾向或实际行为,展现出自己的利益是依靠伙伴未来的行为表现的。此外,根据信任对象不同,信任可被区分为一般性信任和特殊性信任。前者是没有特定对象的信任,后者则是只存在于特定对象间的信任。欺诈通常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故意欺骗他人的行为;二是指故意欺骗他人,并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欺诈行为破坏人际信任,致使交往对象失去行为预期,从而影响社会交往,破坏社会信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