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立图书馆(Provincial libraries),管理学-图书馆学-【图书馆史】-中国图书馆史-【中国近代图书馆史】-省立图书馆,中华民国时期,由省级政府正式设立,由所属教育厅管辖并拨款维持运营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图书馆。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始设社会教育司,注重发展图书馆事业,使得各省图书馆有所增设或扩充。据统计,到1914年为止,全国仅有山西、甘肃、江西和新疆未设立省立图书馆。1915年11月,教育部颁布《图书馆规程》,第一条即规定“各省、各特别区域应设图书馆,储集各种图书,供公众之阅览”。 此后未设省立图书馆的各省也陆续建立起省立图书馆,如甘肃省立兰州图书馆于1916年设立,山西省公立图书馆于1920年正式成立,江西省立南昌图书馆于1922年设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大学院公布的图书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各省区应设图书馆”,自此以后各省立图书馆稳健发展,数量和规模都增长迅速,全国28省5个直属市均设有至少1所省立或市立图书馆。根据1935年浙江省立图书馆及申报年鉴社的调查数据,全国共有省立图书馆(包括名称有改,但其历史、功能与规模无异于省馆之地位者)3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