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济学(economics of crime),法学-公安学-〔公安学〕-犯罪学-〔学科逻辑〕-犯罪经济学,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分析、探讨经济等利益因素与犯罪人的意识相互作用的规律及预防、控制犯罪的对策理论的一门新兴学科。犯罪经济学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理性人假设、效用最大化假定、成本与收益、边际效应、需求与供给等经济学的概念、方法与理论,对犯罪人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进行分析,进而寻求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犯罪控制策略。从广义的角度,1776年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曾从经济角度对犯罪进行了统计。到了19世纪,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后,西方又出现了用经济学理论解释犯罪行为的研究趋势,但这些不能称之为学科意义上的犯罪经济学。从狭义的角度,犯罪经济学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后。确切地说,从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G.S.贝克尔等人运用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研究犯罪问题开始,学科意义上的犯罪经济学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创始人是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G.S.贝克尔,他因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非经济问题”而闻名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