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优待(preferential treatment for disability),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国家和社会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而提供优先、优惠和免费便利服务的特别待遇制度。北京某医院的专家团队为脊柱侧弯、足畸形残疾人义诊包括对残疾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优待、就业支持、税收减免等具有广泛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的优待服务与政策。中国对残疾人优待古已有之,主要体现在对残疾人的供养上。唐代设立悲田养病坊,收养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宋承唐制,在京师建立福田院,以收养“老疾孤穷丐者”,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养院、安济坊,收养孤残群体;元代设置“众济院”收养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明清时期也建立了类似的官方福利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明确了对残疾人群优待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①医疗保健服务优待: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群体实行服务优先、价格优惠等措施。②文化休闲服务优待:在残疾人参观博物馆、进入公园、图书馆、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给予优先服务、价格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