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机制-激励机制,上市公司授予高管在未来获得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在授权日,根据权力持有人达到约定的条件,由上市公司按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与授权股票数量的乘积,以现金方式或股票发放给持有人。作为未来的权力,持有人不需向公司出资,若行权日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授权日,持有人可能放弃行权。因此,股票增值权只有激励作用,没有约束效力。由于其不稀释公司股权;被授予人不享有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分红权等权利;在未来达到业绩要求等约束条件方能行权;且无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是一种灵活并且有助于强化公司市值管理、激励与保留高管以及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激励制度。具有四个关键要素。①实施主体:由于增值收益来源于税后利润,因此股票增值权计划应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设计并交由股东大会批准,并进一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具体授权激励对象、授权时间、行权时间、行权价格以及业绩考核指标等约定条件。②可行权日:行权限制期满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有效期结束的每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持有人可以择机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