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连名制(father and son consecutive names),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家庭婚姻〕-家庭-父子连名制,父系氏族制时代父名与子名相连的命名制度。产生于母系氏族解体、父系氏族确立之后。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在母系转入父系以后,世系由按母系计算改为按父系计算,在此情况下,采用父子连名方式,才可以确保父系血统按直系血亲承递,并可区分出直系血亲与非直系的远亲;二是私有财产出现后,男子为使父系直系亲属特别是直系子孙享有财产继承权,父子连名制也就随之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彝、哈尼、景颇、基诺、独龙、怒、佤、苗、瑶、珞巴、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塔吉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和俄罗斯等族在部分地区曾保留此习俗。历史上的纳西族、白族也通行过这种命名制度。父子连名制既保存在早已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族中,也保存在某些私有制还未完全确立,阶级分化尚不十分明显的民族里。有的民族实行父子连名制的历史长达五六十代,有的只连二三代。哈尼族、基诺族、景颇族和广西大瑶山的瑶族,还有父女连名的习俗。父子连名的方式主要有:①正推顺连法。